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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四章 帝国时代[1/2页]

    国王队是一支近代史乏味的球队,在本次崛起前他们9年没有进入过季后赛,而且从来没有过夺冠的历史。他们队中的先发主力中有4人是后来加盟的流浪者,惟一位一直在本队打球的也是98年的新秀斯托贾科维奇。

    在贫瘠的萨克拉门托,这群初来乍到的入侵者们像项少龙一样,在陌生的土地上寻找着自己心中的王者,也同样地经历着千辛万苦。但与小说主人公不同的是,他们创造的是还未发生的历史,没有人预先知道结果。也许成功,也许失败,而那历史的缔造者正是他们自己。

    故事是这样开始的。4年前的一天,一位老汉押着自己2.08米的儿子来到这里,与其说是送来,不如说是发配。因为这里实在荒凉,荒凉的简直没有一丝生气。

    儿子不情愿地呆在这里,因为老父临走时留下了一句话:“你在这里一年所挣的钱比我们家族几辈子所挣的还多,凡事要学会感谢上帝,他要你来到这里,你就一定要来这里;他要你留下来,你就一定要留下来,这是早已安排好的。”老父说完之后走了,儿子郁闷的留了下来。

    在他之后来到这里的大胡子迪瓦茨却是个乐观的人,因为他在到达这里的路上受到了欢迎,这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受到别人的欢迎。所以他很感动,并决定永远留下来,或者是呆上很长一段时间。

    同一件事对于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也许是人性使然。但不管是谁,他们都会在一个赛季后深深地爱上这里。

    大胡子还兴致勃勃地找来了自己远在希腊打球的弟弟小胡子,兴奋地描述着这里的美好,比起自己的家乡南斯拉夫要好上许多,至少安全许多。而且一个赛季之后那里便发生了战争,许多球馆变成了废墟,而且因此许多人没球打只好去干体力活。

    当然大胡子当时并不知道这些,他只是兴奋地向小胡子讲述他看到了一个黑大个,又黑又壮,很像是真命天子,跟着他混一定有发展。而且他还看到了一个小个子,白白嫩嫩的皮肤好像可以挤出奶油来,人们都叫他白巧克力。听说他球玩得很花,小孩子们都喜欢他。走在他身后到哪里都会有人欢迎,大胡子觉得这很能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虽然他并不知道将来这里会发生什么事情,但大胡子已经开始喜欢上这个地方了。

    四分之一个赛季之后,大胡子发现自己的决定简直就是英明。因为那个白巧克力的确能把球玩得很花,虽然有时候失误多一点,但大家即使输了球也会感到开心。黑大个也不像以前那样郁郁寡欢了,所以大家都很卖力气。

    他们的进攻在联盟里排到了第一位,所有的球队都对他们的快打怵三分,球队时隔九年重新打回了季后赛,萨克拉门托放了一整夜的礼花,就连老板马鲁夫兄弟也夹在欢迎的人群里凑热闹,那一刻大胡子眼望着自己家乡的方向,险些流下泪水。

    小胡子斯托贾科维奇有些失落,因为他到这里并没有发现什么真命天子。而且更多的时候大家出去打架也并不带着他,一年前自己还是希腊的战神,纵横驰骋,所向披靡。而一年之后,他却因速度不快,弹性不好,拼抢不够凶悍而成为了小弟中的小弟。

    他郁闷的时候总会去磨他的飞刀,锋利无比的飞刀。一旦他得到表现的机会就绝不会放过,所以有他在的时候,国王队的场面总是会非常好看。漫天飞刀舞,斩人于无形。

    正因为小胡子太准,所以很多人都怕他,像躲土匪一样躲着他。但很多时候是轮不到小胡子出手的,他就坐在板凳上,所以人们又叫他板凳匪徒。

    小胡子有人来疯的毛病,人越多的时候越准,许多时候老大门丢了面子都是他领着小弟们去给找回来,板凳匪徒的名气也越来越大。后来队友们推荐他去参加射击比赛,他居然连续拿了两届冠军,从此名声大振,颇有些队中当家球星的的味道。

    小胡子比大胡子有野心,他决不会只甘心有人为其欢呼。在黑大个韦伯受伤的时候他挺身而出,带领队伍不败反胜。从而一举确立了自己的主力地位。那个赛季国王队着实火的不像个样子,虽然那是湖人队12年后重夺总冠军的一年,但国王队的球衣好卖的程度远远超过了湖人。

    这是他们重新崛起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在那一年板凳匪徒的名声甚至大过了主力球员。在季后赛首轮,他们便与当年的冠军湖人队相遇,在先失两场的情况下凭借板凳匪徒的疯狂反击居然把湖人队逼到了第五场生死之战。

    但老狐狸杰克逊早有准备,他派出了小狐狸福克斯上场,并嘱咐其不投篮、不抢板、不运球,只是死死贴住斯托贾科维奇。斯托贾科维奇下场他也下场,他回来他再回来。只会抽冷丢飞刀的小胡子最后一场比赛没有任何表现,他的自信心受到了致命的摧残。

    好在他又马不停蹄地回到了欧洲参加欧洲锦标赛,当人们再次看到他时,在他的进攻武器中又多了一项突破上篮,谁都知道那个任何困难都击不倒的小胡子又回来了。

    转眼间已是黑大个韦伯来到队中的第三个年头了,与当年那个愣头小子相比,黑大个成熟了许多,浑身上下透露着一股成熟男人的气息。这是他所签合约的最后一年,他必须有所表现。

    黑大个是个肯安于现状的人,因为他当初有过太多的抗争。他喜欢随波逐流的生活,当初初到华盛顿的时候他就曾因迷恋那里的夜生活而不肯离开,后来又染上了吸毒与彪车的毛病而被管理层赶了出来。来到这里后他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抗争,但没过多久,黑大个又会选择顺从。

第二百零四章 帝国时代[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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