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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一十四章 叛逆忠诚(上)[1/2页]

    以惯例来看,作为一名新秀,被球队选中的时候往往都是谦恭有加,或慑于老队员的威信而肝胆俱寒,或迫于新环境的挑战而谨言慎行。但当马布里得知自己被雄鹿队选中的时候,他的第一句话就石破天惊,他向雄鹿队表示:自己想赴森林狼队打球,如果不行,就不参加比赛。他的叛逆性格从此深为媒体大众所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马布里的叛逆个性自然也是他的苦涩的成长历程所淬炼濡染出来的。

    马布里出生于纽约布鲁克林的康尼岛,就如同阳光愈强阴影愈重一样,纽约,这座世界第一的繁华之都,必然也催生了世界第一的黑恶之相。马布里所生活的地方,是全美最著名的黑人贫困区之一,吸毒、黑帮、妓女....生活在这样一个地方就意味着别谈什么羞耻和自尊,所以马布里从小就对上层社会不屑一顾,嗤之以鼻。

    但是人人都有一个梦想,当马布里的姐姐和哥哥们看到了他的篮球天赋之后,就在他的周围筑起了一道看不见的保护网,极力为他营造一个相对清静的环境,他们相信这个小弟总会有大鹏展翅的一天,而那天或许就是他们这个大家庭从社会底层跃而成为上流社会座上宾的日子。

    家人的期待和保护并没有白费工夫,到了高中时代,马布里的街球风格已经砺炼得相当纯熟,不仅在纽约街头篮球圈里享有很高的声誉,还曾被评为全美最佳高中生球员。94年马布里代表美国参加世界青年篮球锦标赛,获得金牌。从此,他的前途变成渐次展开的一幅优美画卷。

    虽然马布里已经走在金光大道上,但是街头篮球所带给他的狂野之风依然如故,天马行空,我行我素,世俗的荣耀不能泯灭掉他心里那团叛逆的火焰。所以我们看到他的父兄在其成名后大摇大摆地出没于各种公共场所,全无绅土之风,徒有骄横之气。尤其在球馆内更是不服管的主儿,工作人员找到马布里,希望他能劝家人收敛一点。而马布里对此却只有一个动作:摇头。

    在网队期间,他是有名的碎嘴,随便你是谁,想说就说,以至于和教练队友之间的关系接近冰点。不过他也会用自己的行为为自己的言语提供证据,他有资格碎嘴。受街球强悍之风的影响,在球场上,他的突破疾如闪电,似迅雷不及掩耳;他的传球诡异多变,如飞花乱穿庭树。篮球疯子从此成为其不雅之雅号。

    他拒绝对现有规矩的践行,没有规矩是他最大的规矩。正如他最喜欢读的那本书《水的颜色》一样,水无常形,对应着马布里就是我无常态,而世人称之为:叛逆。

    在马布里的职业生涯中他是一直在追随着一些东西:金钱、战绩、荣誉....但他所追随的终极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超越。

    刚进入联盟时,马布里在训练中时常扮演着打杂的角色,帮老队员捡球,然后再背着这些球回去。但是在这些沉寂的日子里,他那超越一切人的理想之火却越燃越旺。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章 叛逆忠诚(上)[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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