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3章 共同开发[2/2页]
1、为更好地发展沙门岛,将沙门岛建设成为抵挡倭人入侵的坚强堡垒,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和互惠互利原则,飞鱼领愿意与沙门岛渔民开展贸易,成本价提供粮食、各类日用品等生活物资,以及战船和弩机等防御型装备。
——飞鱼领是与渤海海贼合作,协议上却分明写着“沙门岛渔民”,合作初衷也变成“将沙门岛建设成为抵挡倭人入侵的坚强堡垒”,忧国忧民,大义凛然。更让人叫绝的是,卖给沙门岛的装备被定性为“防御型装备”,与前面“建设坚强堡垒”遥相呼应,挑不出毛病。
2、飞鱼领所提供装备仅限于帮助沙门岛抵御侵略,禁止用作不法用途。
——再次重申提供的装备用于“抵御侵略”、“禁止用作不法用途”,若“渔民”擅自用作别的用途,绝对不能怨飞鱼领,告知责任是有尽到的!就好比有人拿菜刀伤人,难道是铁匠的错?
3、沙门岛渔民必须以合法生产所得偿付飞鱼领货款。
——所谓的“沙门岛渔民”能够从事什么生产?难道不是出海抢劫吗?居然把“抢劫的赃物”说成是“生产所得”,前面还刻意加上“合法”二字,飞鱼领主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本领让管承叹为观止,海贼首领的三观被刷新了……
4、考虑到沙门岛百废待新,飞鱼领同意沙门岛一年后陆续支付货款。
——够仗义,冲这一条,管承愿意为前面的话向某人道歉0
5、为弘扬人间正气,保卫大汉海疆,飞鱼领愿与沙门岛结成互助伙伴,共同应对包括倭人、海贼在内的挑战与威胁。
——相当于军事同盟承认,是善良的“沙门岛渔民”最需要的!
6,鉴于双方合作未必被世俗理解和接受,且某些军事装备具备一定敏感性和特殊性,沙门岛负有绝对保密义务,若有主动违反,必遭天罚。
——所谓“天罚”,很多人可能不当一回事,但在游戏中却极具约束力,对NPC来说尤其如此。所谓“天罚”,实际上是指系统惩罚,协议中出现相应承诺,意味着浮屠会监督协议执行情况,玩家有望走线下途径逃避惩罚,对NPC却是不能违背的天条,一旦越过红线,天罚随之启动,谁也逃不了。加上天罚条款,彻底扼杀了海贼主动泄露合作关系的可能性。
通过这次协议签署,管承对飞鱼领主的认识又深了一层。
行事缜密,谋定后动,象狐狸一样狡猾,又不失慷慨大气。
不过,厚脸皮和无耻也是显而易见的……
无论如何,“共同开发沙门岛协议”签署后,管承可以获得各种需要的物资,渤海海贼有望很快恢复元气,未来的发展之路也会顺畅许多
协议达成,斩蛟营很快踏上归途。
为了青蛟龙鱼不智没有采用自杀方式回城,守护兽不能离开领地百里,除非跟领主一起行动。领主中途与守护兽失散,守护兽有九成机率自行返回领地,还有一成机率离开领地恢复自由。
鱼不智不敢冒那风险。
返程路上,一则系统公告响起。
第633章 共同开发[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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