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造化之王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525章 叶真杀招[1/2页]

    看到自个两枚威力巨大的四阵玄火钻被原洪鹰那件后天灵宝级别的龙魂战铠给轻松挡下,叶真心头瞬息间就升起了一种无力感。

    手里有一件能够撵着他屁股满擂场追杀的青冥仙剑,身上还有一件能够轻松挡下叶真的几乎是威力最强悍攻击的龙魂战铠,一攻一守两件后天灵宝,这叫叶真怎么混?

    若是两人修为相当,叶真还可以拼拼修为,可对方玄宫境六重,叶真通神境二重,这修为怎么拼?

    恐怕连对方的三四成实力都没拼掉,叶真自个先榨干了!

    这种情况下,叶真就算是放出魔帅分身,恐怕获胜的机会也很渺茫。

    当然,也不是没有获胜的机会,叶真若是施展小五行混元神雷,就算无法当场轰杀了原洪鹰,但是将他重伤却没有任何问题。

    但问题是,到目前为止,叶真自个也不清楚他现在强行催动小五行混元神雷会是什么状况。

    上一次催动小五行混元神雷的直接后果,就是抽取的力量太恐怖,小妖为了救他,直接强被抽了一部分先天本源力量,导致昏睡到现在。

    当然,相比于那个时候,叶真的修为已经提升了十余倍有余,叶真相信,再次催动小五行混元神雷,他不会像之前那样狼狈,但也绝对不轻松,十有八九会元气大伤。

    在这五仙擂擂台上,元气大伤就代表着叶真的守擂之路会终结在七擂擂主之位上,十擂擂主才有的年度竞拍大会请柬,就无缘了。

    又或者是新的那几个手段,比如从真玄大陆得到的蛮族战灵,若是能够引动,也能收拾这原洪鹰,不过那蛮族战灵需要献祭才可以引动,这里明显没有催动的条件。

    炼魂神光也许会有作用,但叶真的炼魂神光,通常都是辅助手段,尤其是对战玄宫境中后期的武者,炼魂神光只能起到骚扰作用,很难重创其神魂。

    通常情况下,炼魂神光从旁协助,先是伤其神魂,让其束手束脚,然后再用其它手段命中重创。

    但现在的问题是,就算叶真的炼魂神光起了一点作用,然后无论是是诛邪神雷又或者是天雷灵火又或者是黑龙绞,均伤害不到原洪鹰,一切都是白搭。

    有了那件后天灵宝级别的龙魂战铠护体,原洪鹰就像是一披上了一层无法攻破的乌龟壳一般,让人无处下嘴。

    不过,叶真道心如铁,绝对不是轻言放弃之人。

    身形一闪,在上百道青冥仙剑剑光向着他劈下来之前,就遁入了地底,擂台上的藤蔓继续在疯长,叶真的身形,悄无声息的出现在了擂台的另一个角落。

    这一次,叶真轰出他手底下威力最强的五阵玄火钻。

    这后天灵宝虽厉害,但也不是无敌,不试试怎么知道。

    原洪鹰瞳孔一缩,对于叶真这种神出鬼没的方式,有些头痛,不过,依旧一脸的自信,“哼,你这点手段,是伤不了我的!”

    轰隆隆!

    两枚五阵玄火钻与龙魂战铠喷出的水光狠狠的碰撞在一起,出人意料的,这一次,天雷灵火爆开的火光,竟然压了那龙魂战铠一头,让原洪鹰表现的龙魂战铠的光华,有了明显的波动,那力量,甚至将原洪鹰在虚空中的身形震动了半步。

    原洪鹰一楞,对于狄阔海竟然爆发出能够伤到他的实力,很有些意外,同时,台下的福公公微一抬眼,眼中精光一闪即逝。

    叶真却是苦笑。

    五阵玄火钻,应该是目前除了拼命的手段之外,叶真最强的攻击。

    叶真很清楚,以方才的情形,他的五阵玄火钻,应该可以给原洪鹰造成伤害,若是持续轰击之下,或许有破开那件龙魂战铠的机会。

    但问题是,实力!

    五阵玄火钻消耗极大,叶真目前的情况,顶天了连轰二十记五阵玄火钻就要油尽灯枯了,拼不起。

    咻咻咻!

    青冥仙剑再次狂轰而至,在青冥仙剑劈下之前,叶真的身形再次消失。

    一时间,两人之间的战况陷入了胶着之中,青冥仙剑劈的疾,但叶真却是更加的神出鬼没。

    时不时的给原洪鹰轰上一诛邪神雷或者玄火钻,看得五仙擂外的观战武者们纷纷叫好,各自惊呼不已。

    有人在惊呼狄阔海实力的强大,直言直到今日,狄阔海才算是亮出了全部的本事,凭着今天展露出来的本事,之前被狄阔海在擂台上击败的所以武者加在一起,说不定也收拾不了叶真。

    当然,这话有点大了,不过武者嘛,就爱高谈阔论。

    也有幸灾乐祸的。

    言狄阔海之前靠着后天灵宝跟神通欺负人,现在被人欺负了是吧!

    能将狄阔海逼到这种速度,这原洪鹰,也是了不得的强者了。

    恐怕就是一般的界王境初期强者,也不可能将狄阔海逼到这个程度吧?

    台下武者议论纷纷,有人欢喜有人忧。

    五仙擂上空的黑衣执事易洵,却是满头大汗,发紧急符讯召来了六名界王境强者,帮他一起加固五仙擂的守护结界。

    这会台上的两人,实在是太变态了,发动的攻击,动不动就有毁掉五仙擂守护结界的感觉。

第1525章 叶真杀招[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