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太荒吞天诀柳无邪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九百一十五章 神秘印记[1/2页]

    柳修城很愤怒。

    大长老背叛,对柳家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一尊大长老,对整个家族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仅仅是修为强大,也是众多长老的楷模。

    刺骨的目光,朝剩余的几名黑衣人看去,柳修城心中的怒气,只能拿他们来发泄。

    “告诉我,你们是什么人。”

    柳修城一字一顿的说出来,杀意凌然,恐怖的地玄之势,锁定他们的身体,让他们无法动弹。

    被柳修城杀死一人,还剩下五人,另外两人站在柳无邪面前。

    几名黑衣人相视一眼,从怀中拿出大量的灵符,朝柳修城投掷过去。

    他们心里很清楚,面对地玄境,他们逃生的希望极其渺茫。

    哪怕是千分之一的机会,也要去试一试。

    “爷爷,抓活的!”

    柳无邪提醒一句,杀死他们,线索那就彻底断了。

    三名黑衣人投掷出来灵符之后,身体迅速朝远处遁去,一刻不敢逗留。

    “想走,门都没有。”

    柳修城伸手一扫,爆射而至的灵符,全部被震飞,在空中炸开,无法靠近分毫。

    大手一抓,直奔三名黑衣人而去。

    “快杀了那个小子!”

    可能是意识到自己无法活下去,三名黑衣人一声大喝,务必要杀死柳无邪。

    柳修城想要抓住他们,就没有时间顾及柳无邪。

    顾及柳无邪,三名黑衣人就会从他手底下溜走,让他很是为难。

    “爷爷不用管我!”

    柳无邪知道爷爷担心自己的安危,大声一吼。

    包围柳无邪的两名黑衣人,手持长剑,恐怖的灵玄八重之势,朝柳无邪狠狠的碾压下来。

    欲要一击致命。

    杀了柳无邪之后,想办法从这里逃走。

    “小子,给我死吧!”

    两人发出狞笑声,杀死柳无邪,这次任务就不算失败,因为柳无邪,才是他们的真正目标。

    柳修城还在犹豫当中……

    是抓住黑衣人,还是救自己的孙子。

    而就在这个时候,柳无邪一声厉啸,身体腾空而起。

    周围的罡风,迅速朝两侧退去,承受不住柳无邪的神龙之力。

    “五行大手印!”

    祭出飞龙在天之后,柳无邪再一次施展五行大手印。

    上次诛杀鲳鱼王兽,并不是很完善,毕竟是第一次施展。

    现在不一样了,面对的是人族,他们不像是鲳鱼王兽那样,懂得躲避,而且也有自己的道术抗衡。

    犹如五指巨山,狠狠的碾压下来,填满了整个峡谷。

    原本通道就不是很宽,限制他们交战。

    施展五行大手印之后,两名黑衣人,避无可避,只能硬抗一击。

    柳修城眼眸一缩,孙子祭出这一招的时候,他已经知道,立于不败之地。

    “这是什么鬼道术,怎么生生不息。”

    右侧的黑衣人,发出一声大吼。

    他说的没错,这就是五行大手印的奥妙之处。

    五行之力,相生相克,不断的循环。

    除非你切断一种元素之力,才能打破五行平衡。

    如若不然,五行大手印,只会越来越强,最后幻化出一尊五行大磨盘,遮天蔽日。

    当然!

    柳无邪现在距离真正的大五行神术,相差太远,不过小小的道术而已。

    以雷霆般的气势,狠狠的碾压下来。

    “王者之剑!”

    这个时候,两名黑衣人一起施展同一种剑法,非常的精妙。

    “你们果然是王家的人。”

    不仅柳无邪认出来了,柳修城也也认出来,四长老也认出来。

    王家有一种武技,极其厉害,自称王者之剑。

    但是跟真正的王者之剑,相差甚大,只是名气响亮而已。

    四大家族彼此的武技,大家都不陌生,比如柳家的几种武技,其他家族同样知晓。

    柳无邪自始至终,没有修炼过柳家的武技,虽然也有灵阶,却不适合柳无邪。

    “轰隆!”

    王者之剑被震碎,化为无数碎片,消失在峡谷之中。

    滔天巨掌,落在两人的头顶上。

    随着声音的落下,两人连惨叫都没来得及发出,直接一命呜呼,化为齑粉。

    直接人间蒸发掉了。

    只有两枚储物戒指,落在地面上,柳无邪伸手一招,落入掌心。

    爷爷那边战斗,也接近尾声,一掌镇压死两人之后,剩下一人,直接被爷爷活捉。

    四长老伤势基本压制住了,暂时没有大碍。

    一步步走向大长老,坐在他面前。

    “到底是为什么!”

    四长老说完,两滴泪水从他眼角滑落。

    他们一起长大,一起修炼,虽不是亲兄弟,却情同手足。

    如今手足相残,换成任何人,心里都难受。

    柳无邪心情也很沉重,虽然他们早就知道,那晚谁潜入家主的书房,却一直没有拆穿。

第九百一十五章 神秘印记[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