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凡人修仙之随身空间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84章 抓捕老者[2/2页]

    老者把手放在了储物袋上。冰冷说道:“既然如此,那我也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吴凡闻言,脸上的笑容消失,眼中精光一闪而过,不再墨迹,只见他低头说道:

    “灵儿,速战速决,抓活的!”

    “好哒主人…”

    话音一落,一道白影便极速飞出云雾舟,向着老者直奔而去。

    而吴凡也没闲着,直接驾驭飞舟,向前方快速飞去。

    而当老者见到这一人一兽已经动手,也不再迟疑,只见他一拍储物袋,一面乌黑小盾一飞而出,直接化作两丈大小,挡在了飞船前方,而这盾牌,竟然是件中阶防御灵器,足可见得,这老者还是有些财力的,不愧为是驻守一座店铺的真正老板。

    当他放出盾牌后,一刻不停,又接连在身上拍了三张符?,只见这时,在那老者身上,瞬间多出几层金色光罩出来,把他护的严严实实。若是细看,这几张符?,竟都是中级防御符?。要知道,中级符?可是相当珍贵,而这老者居然一下便使用了三张!!又一次证明,这老者财力是相当丰厚了!

    当吴凡见到这一幕时,也明显震惊了一下。他可是还记得,在秘境中,那上官男子到了生死存亡时,才一咬牙的使用了一张中级符?,最后才把那铁背苍熊击杀掉!!而其他几位筑基期修士,也同样是把中级符?当做保命之物来使用的!!不过,吴凡却不甚在意,因为这些对他来说,只不过是增加了些许麻烦,耽误了一些时间罢了。

    而此时的老者,看了一眼前方盾牌,又看了一眼身上的金色护罩后,心中才稍安,同时也吐出了一口气。

    随后,他又不停歇的一拍储物袋,一柄冒着黑光的三尺长刀,直接化作了长虹,向着灵儿斩杀而去,速度极快。

    而这柄三尺飞刀,竟也是一件中阶灵器,以老者现在所使用的手段,在筑基中期修士当中,那也是很少能见到的。

    同时,老者又从储物袋中拿出一柄飞剑,这飞剑通体银白色,只是一件低阶灵器,只见他双手掐诀,并向飞剑一点,那银白飞剑瞬间化作一道光芒,向吴凡极速飞去,随后,老者感觉还不放心,一咬牙,又从储物袋中拿出几张符?,并一甩手,向吴凡扔了过去。

    当他把这一连串的动作做完,也只用了两息时间而已,随后,他便开始专心控制灵器对敌了。

    与此同时,灵儿也来到了老者近前处,当它见到那柄黑色长刀时,“咯咯”一笑,一闪身便躲了开去,一刻不停,继续向老者冲去。

    老者一见此景,心中一惊,他没想到这狐狸速度这般快。不及多想,赶忙双手掐诀,向黑色长刀一指,只见那长刀前行速度一顿,一个急转弯,继续向着灵儿击杀而去。

    而此时的吴凡,也遭遇了飞剑与符?的攻击,最先到达的是那柄飞剑,只见那飞剑直奔其头颅激射而去,而吴凡却是不慌不忙,直接抬起手臂,向那飞剑猛击而去,只听“轰”的一声巨响,这时再见那飞剑时,便会发现,在那剑身之上,已经布满了裂痕,同时也被崩飞出去了几十丈远,显然是已经报废了。

    随后,只见吴凡一挥手臂,瞬间把云雾舟收了起来,他这么做,是因为那几张攻击符?已经到来,他怕云雾舟受到伤害!!只因这几张符?,同样是中级符?,其威力也就不言而喻了,若这些符?在云雾舟周身爆炸开来,即便云雾舟是高阶灵器,那肯定也会受到一些损伤的,要知道,飞行灵器可与防御灵器不同,这也算是各有所长吧。

    此时吴凡身在空中,脚踏飞剑,浑身散发层层黑光,一丝防御也无,就连银光盾都不曾放出,就这么直挺挺的被那几张中级符?包围在了其中。

    “轰隆隆”的巨响声中,离远一看,在那片区域内,雷鸣电闪,火光四溅,浓烟滚滚,爆炸声不绝于耳,场面当真是壮观至极。

    远处,当老者见到自己的飞剑,一击便被对方打碎后,心中一惊,眼中露出不可思议的表情,在他想来,对方难道是妖兽不成?肉身为何这般坚硬?那可是一件货真价实的灵器飞剑!怎么说打碎就打碎了?即便对方是名体修,也不可能这么强大吧?观他年纪应该也不大,修为也只有筑基初期,为何能把炼体功法修炼到这般程度?

    这些疑问,在脑海只是一瞬即过,随即,老者心中又突然大喜起来,脸上也露出了笑容,因为对方终于被那些中级攻击符?包围了。他可是知道这些符?的恐怖威能,他就不信,对方还能安然无恙的走出来。

    不过,现在却没时间让他观看对方,因为,那只狐狸妖兽已经冲了过来,并已经扑到了他的防护光罩上。

    “砰砰砰”一连串的响声传来,,灵儿双爪上的锋利指甲冒出幽光,向着那光罩猛力的拍击抓挠着,可遗憾的是,即便这般攻击,也没起到多大作用,一共三层光罩,灵儿连第一层都没破开,不过,那光罩也被攻击的颤抖摇晃不已,若灵儿一直这般攻击的话,用不了多久,也是能破开防御的。

    可老者怎么可能会给灵儿攻破光罩的机会?只见他单手掐诀,那柄黑色长刀瞬间便向着灵儿劈砍而来。

第184章 抓捕老者[2/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