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秦时小说家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一千三百六十五章 十六字方略[2/2页]

    诸夏自然一统。

    “三代以来,诸侯并起,大周亦是诸侯分治,大秦郡县一体大半,一统诸夏,堪为古之未有,公子,这样的国度,算得上千秋唯一了。”

    闻雪儿妹妹之言,弄玉不由微微一笑。

    一匡诸夏自是极好的,否则,诸侯分治,彼此之间纷争不断,受伤的还是那些兵卒民众,果然一统,则好上太多。

    “千秋唯一!”

    “差不多。”

    “消息此刻应该从咸阳传出去了。”

    “明岁楚国那边,应该也是准备好了。”

    周清很是赞赏的看向弄玉。

    这个词不错。

    繁琐的朝服落下,换上一袭轻快的长衫,随意在偏厅内行走,距离朝会结束也有数个时辰了,明岁秦国攻楚的消息,应该在奔向各处的路上了。

    与此同时。

    另外一侧,咸阳宫内,申时之后,秦王政吩咐郎中令蒙毅相召李信入宫。

    “追击残赵之力,进军辽西,燕丹之陨,兹尔大功。”

    “然此刻寡人相召于你,却是想要一闻你对于攻楚如何方略?”

    数人随意行进在兴乐宫前的场地上,冬节时日,夜晚的凉风还真是不若,不过,有着四周高墙,倒是好了不少。

    秦王政看着身侧那身披重甲的李信,笑语而出。

    “嗯?”

    旁侧,蒙毅狐疑,随伺的鬼谷盖聂也是看了李信一眼。

    攻灭楚国方略,大王怎么不相召父亲蒙武与上将军王翦,甚至于国尉也可,却先行相召李信?

    纵然大王一直以来非常欣赏李信,此举……蒙毅觉得有些不妥,本以为是其它事,不曾想却是这般。微微疑惑,没有多言。

    “这……,回大王!”

    “灭楚方略,李信所决唯有十六字!”

    “主力深入,隔绝江淮,攻略淮水,江北可灭!”

    闻此。

    刹那间,李信神容大喜,如何不明白大王之意。

    旋即,略有思忖,便是将一个大致的方略说道而出,虽不算完整,可接下来还有数月,足堪将此方略完美呈现。

    期时,定当可以领军灭楚。

    攻战灭国。

    “主力深入,隔绝江淮,攻略淮水,江北可灭!”

    “哦,如此方略,兵力几何?”

    秦王政闻此,亦是欢悦。

    “二十万!”

    李信悠然一语。

    “如何进军?”

    秦王政略有好奇。

    此处虽没有舆图,但相信在李信的脑海中,楚国的舆图无比清晰。

    “李信所言方略,除却需要一支主力大军外,还需要两支偏师,一者从砀郡南下,直入淮南地,隔绝楚国王室重臣前往江东,沿着吴越旧地南下岭南。”

    “二者,便是从巴蜀调来水军,隔绝楚国王室前往洞庭故地,从那里历经沅水深入岭南,只消占据?ち曛?兀?憧晒Τ伞!

    “三面而动,合我大军主力,直入淮水寿春,攻灭楚国,如此……二十万兵如此,加上偏师,二十余万!”

    李信单手在身前虚空划动。

    右侧一点,向下一划。

    左侧一点,画了一个圈。

    而后大手一挥,便是聚合一处。

    “哈哈哈,李信勇武也。”

    秦王政赞誉。

    “蒙毅,你觉如何?”

    有觉从开始到现在都是自己和李信再说,旁侧的盖聂与蒙毅没有言语,旋即,看向二人。

    “大王。”

    “臣以为李信将军此策上佳。”

    听李信将军分析局势,配合自己所记下的楚国舆图,蒙毅为之一笑,亦是赞叹。仟仟??d

    “盖聂先生呢?”

    秦王政颔首,视线落在盖聂身上。

    “这……,盖聂不擅军事,李信将军此策方略上佳,然……灭楚之要似是落在淮水与江北,于江南、岭南、南海之地,未做图谋。”

    盖聂略有迟疑,拱手一礼,对着李信看了一眼,随之而应。

    李信之策同武真侯、国尉之言相差不少,但那个策略还是不错的。

    一战而落,就算不能够将楚国彻底灭掉,那么,楚国也不会有太强的抵抗之力。

    “大王!”

    “楚国之力,泰半在淮水,部分在江水,将两地楚国之力攻灭,楚国已然而灭。”

    “或许江南、岭南、南海也有楚人逃窜,然……期时只需要派遣山地精兵,前往追捕缉拿便可,若然耗费太多的兵力,倒是不妥了。”

    李信闻此,微微一笑,再次一语。

    “将军此言亦是道理,盖聂终不擅军事,大王见谅。”

    盖聂持剑一礼,淡淡而应。

    秦王政闻声,观盖聂先生,心中略有思忖,若言盖聂先生不通军事,是不可能的,或许非兵家大才,但鬼谷擅长的就是决断。

    盖聂先生如此,莫不是觉得李信此策残缺甚多?

    或许,李信之策,需要明日议政之时,在给予群臣商讨,可……李信之策,自己很欣赏。

第一千三百六十五章 十六字方略[2/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