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星辰之主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四百五十八章 射线号[1/2页]

    罗南不说话,殷乐便躬身不起,有如一座雕像。

    她其实很需要缓冲的时间。

    纵然早有猜测,可当罗南以这样一种方式,跨越两千公里虚空,出现在眼前,殷乐还是需要努力消化一下,才能按住波荡的心神。

    超凡领域中,当然有跨空挪移的手段。至少有十位左右的精神侧超凡种,都擅长此道,其中就包括能力者协会的老资格副秘书长宫启。然而这些人物的挪移,是建立在纯粹“灵魂体”的基础上,类似于东方古典玄学中“出窍神游”的概念。

    像罗南这样,凭借几根看不出章法的金属桩基,实现肉身挪移,且不论理论上、技术上如何实现,单是物质挪移的能量消耗,恐怕就是一个天文数字。

    殷乐利用血魂寺构形,感应渊区的现状,确实已经是湍流飞卷,暴风混沌,呈现明显的干涉状态。可是与估计中的规模相比,又要保守太多了。

    一个最容易理解的逻辑就是:同样的效果,消耗越小技巧越高——这种近于传说中“神通”的手段,不如强横的风暴更直白,可越琢磨越是不可思议。

    可以任意神游万里,也可以轻松肉身挪移,这样的罗南,又怎能是一个“精神侧天才理论大师”名头所能概括的?

    要知道,无所不至,某种意义上便是无所不能!

    殷乐也没料到,自家躬身行礼的空当,便会想这么多……还是罗南根本没理她好吧!

    她愕然抬头,就见罗南手指操作,刚在空气中勾勒完毕,恰是转脸对她笑了笑:“还要等一下。”

    话音方落,虚空中再度荡漾波纹,一具半人高的金属箱,从暗沉的夜色深处“弹”出来,“呼”地坠落。

    罗南灵魂力量略加干涉,便让这个大家伙稳稳落在荒草碎石满布的地面上。箱子里是重新订做的外骨骼设备,也是罗南接下来的练习道具。

    外骨骼装备价格不菲,罗南现在又负债累累,无论如何都要小心护持才是。

    对于罗南层出不穷的手段,殷乐已经麻木了,她懒得再想这背后的技术和能力支持,只是尽自身职责,快步上前,准备接手。

    罗南摇头:“我拿着就行。”

    他现在看上去还是个瘦弱的少年,格斗技术在修馆主和薛雷这样的专业人士看来,也仍然是渣渣。然而长时间神轮、身轮交互干涉淬炼,至觉醒后更有质的变化,在体格上绝对已经是“非人”级别。两百公斤的金属箱,单手提一段路也挺轻松。

    相较于箱子由谁提,他更在意后续的安排:“这里是荒岛吧,我们接下来去哪里?”

    “岸边有船,就在右手边……嗯,先生不处置一下吗?”

    看罗南拎着箱子就走,殷乐有些意外。

    罗南更奇怪:“处置什么?”

    “这套可供空间跳跃的框架……周边并不是毫无人迹,刚才,先生您过来,渊区动静还是不小的,如果有人追踪而至,发现了这里的布置,取走或者破坏的话……”

    罗南眨眨眼:“你买这些东西,比较花力气?”

    “不,购置订做都很简单,而且还有备份。”

    “那就放这儿好了,材料还没人工贵呢。”罗南顺口解释了几句,“你都说了这只是框架,一个临时的空投站罢了,又不是永久式建筑,真正有用的构形,需要渊区湍流干涉,临时搭建,剩下的这点东西,随便折腾就行。”

    实力就是任性的资本啊!

    殷乐略有感慨,她也听得出来,罗南并不想在这种事情上浪费精力,自然不再多言。随即她双手拢在小腹处,再度欠身,请罗南前往小岛岸边登船。

    大约走了两三百步,罗南便看到岸边停泊的一艘白色游艇,夜幕下倒也颇为显眼。

    “按照您的吩咐,我们需要在北山湖周边机动,相应的住所就比较难把握。所以我擅作主张,选择了这样一艘高速游艇。这段时间以它作为栖身处的话,放弃一些舒适性,机动性和灵活性会有较大提升。当然,如果您更适应陆地生活,我们也在湖岸附近……”

    “不,这是个好点子!”

    看到这艘游艇,罗南真的是眼前一亮,不为别的,只因本有些模糊的部分计划细节,骤然清晰起来,算是得到了一个意外惊喜。

    殷乐心头一松,只罗南这份态度,便不枉她这两日绞尽脑汁的痛苦历程。

    心中松快,她脸上仍保持着恭谨克制,只是请罗南从后甲板登艇,适时为罗南介绍这艘游艇的基本情况:“游艇的名字是‘射线号’,法帝公司的开拓者级机动艇,经典三层结构,通体碳纤维材质,艇身长24米,宽5.8米,选配了固体燃料和电能双驱发动机,最高时速可达50节,转向性能优越……”

    由于罗南携带着重型行李,殷乐首先就引着他来到下甲板的居住区,以做安置。

    “这里与船员舱完全隔断,可以保证机密和安全。中部区域是主人室,与艇体同宽,居住条件尚可……”

    罗南一路来到游艇的主人室,放下沉重的金属箱,视线和精神感应则同步扫过,入目的便是舱室堪称豪奢的装饰风格。

第四百五十八章 射线号[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