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不灭战神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三千七百七十三章 发现商机![1/2页]

    秦飞扬听闻,再次将目光投向城外,内心顿时百感交集。

    虽然这些亡灵和骷髅,都是因为亡灵破障丹才这么关心他,但说实话,看到这样的场景,不想感动都难。

    因为不是一两个亡灵,是千千万万的亡灵。

    不过。

    白雪女王之前说的话又是什么意思?

    让他好好用脑子想想,就算不能离开混沌王城,也能有不错的收获?

    不离开混沌王城,也能有不错的收获……

    忽然。

    他眼中一亮。

    终于琢磨出里面的道理。

    ——亡灵破障丹!

    这些亡灵围在城外做什么?不就是为了亡灵破障丹?

    而他,虽然不能离开混沌王城,但并不影响他炼制亡灵破障丹,也不影响他和这些亡灵交易。

    没错!

    就是交易。

    世上没有白给的东西,不管对谁都一样。

    秦飞扬也自认不是慈善家。

    想要亡灵破障丹就得拿东西来交换。

    凭这些亡灵对亡灵破障丹的渴望,即便让他们用法则缩影,甚至法则传承来交换,他们也肯定不会犹豫。

    所以。

    这就是世俗之人所说的商机!

    “有意思。”

    秦飞扬嘴角扬起一抹笑意。

    以前。

    亡灵破障丹在他眼里,并没有多大的价值,因为只有亡灵才有需要,还不如一枚生命神丹来得值钱。

    可万万没想到,有朝一日,这种他几乎已经快要遗忘的丹药,居然能给他带来这么大的利益。

    不说多的。

    一枚亡灵破障丹,交换一道法则缩影,最后在离开天钟神藏的时候,他所收获的法则缩影,绝对会到达一个难以想象的数字。

    最关键的是,不用去冒险。

    你要自己去寻找法则缩影,肯定随时随地要面临各种危机,甚至丧命。

    但现在不一样。

    他只需要安安静静的坐在这,负责炼制亡灵破障丹,既不用去冒险,又能收获无数法则缩影,这多好的事?

    上空!

    白雪女王和万毒魔王在混沌王城的帮助下,都顺利的渡过天劫。

    其实都不用混沌王城帮助,两人自己的主宰神兵,都可以轻松应对这天劫。

    渡劫成功,两人就被金色的瑞光笼罩,净化亡灵之气,重塑血肉之躯。

    城外的亡灵看着这一幕,对亡灵破障丹是更加渴望。

    “秦兄弟,你也帮帮我们行吗?”

    “只要能送我一枚丹药,你让我做什么我都愿意。”

    那些凝聚出肉身的亡灵纷纷开口,言语间满是恳求。

    秦飞扬目光闪烁,看向外面的亡灵,笑道:“你们先起来吧,也无需再为我求情,因为我是自愿留在混沌王城的。”

    “自愿?”

    “既然是自愿,那为什么白雪女王两位大人说,你不能离开混沌王城?”

    有亡灵不解。

    “这是我和神王前辈的约定。”

    “直到天钟神藏的历练结束,我都不能离开混沌王城。”

    “所以以后,我只能站在城墙上跟你们说话。”

    秦飞扬微微一笑。

    “原来是这样。”

    “还真是让我们担心一场。”

    亡灵们松了口气,纷纷起身。

    秦飞扬笑道:“但还是要谢谢你们,不过关于亡灵破障丹,现在我确实是有心无力。”

    “为什么?”

    “炼制亡灵破障丹很难吗?”

    听到这话,城外的亡灵顿时闹哄哄一片。

    秦飞扬道:“炼丹这种丹药不难,但药材很难寻找,因为现在我无法离开混沌王城。”

    “原来是药材的事。”

    “这简单。”

    “你告诉我们需要什么药材,我们自己去找。”

    还以为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原来只是药材而已,这种小问题,对于他们来说,根本不值一提。

    “这样当然最好。”

    “不过……”

    “我也不能白帮你们是吧!”

    “这样吧!”

    “一道最强法则的缩影,可交换一枚亡灵破障丹。”

    “当然,如果没有最强法则的缩影,普通法则的缩影也可以,但需要两道普通法则的缩影,才能交换一枚亡灵破障丹。”

    “你们觉得如何?”

    秦飞扬笑问。

    本来,他都不想去考虑法则缩影,因为法则缩影,根本比不上传承。

    但回头一想,法则传承可遇而不可求,如果只用法则传承来交换,怕是没几个拿得出来。

    “恩?”

    幽灵魔王听到这话,不由转头瞥向秦飞扬,居然还跑来做起了生意?

    一道最强法则缩影,交换一枚亡灵破障丹。

    两道普通法则缩影,交换一枚亡灵破障丹。

    要知道。

    天钟神藏除开神器就是亡灵,要真让秦飞扬把这个生意做起来,那以后得收获多少法则缩影?

第三千七百七十三章 发现商机![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