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65章[1/2页]
明代规定漕粮全征本色,不得减免,除非在重大灾害或者漕运受阻的情况下,不得用金银或其他商品折算。而包括运费、修船费、人员消耗等等,全部都由粮户承担,按照正粮加耗派征。
如此一来,就给各级官府的贪污聚敛留出了巨大的操作空间,各种名义的加耗杂派层出不穷,甚至比正常缴纳的数量要多出了好几倍。
各府有户部和漕府的官员坐镇指挥,而州县以下就是由粮长负责征收和解运工作,粮长之下还有解户和运夫,以徭役的形势承担运输任务。
但运输过程中一旦公粮出现各种折损,又或是因为没钱应对官吏勒索而导致无法通过官府的验收,那所造成的损失都将由承运者全部承担。由此被逼得家破人亡者,在民间比比皆是,整个漕运体系也成为了官逼民反的加速器。
这粮长曹??便是一个典型的受害者。他在十多岁的时候,便被迫继承了他父亲的粮长职位。而他父亲的卸任也并非正常交接,是因为一次运粮过程中船只在河上倾覆,上千石粮食沉入河中,他父亲无法承担损失,干脆就选择了逃亡,从此人间蒸发不知所踪。
当事人是跑掉了,但这笔债可没法跟着跑。所谓父债子偿,曹??不想全家坐牢,就得承担这份债务。从他就任那一天起,便已欠下了官府一大笔钱,只能通过连年不断的徭役来慢慢偿还债务,到如今已经干了七年了。
卷宗中没有提及特别联络处是如何与这个曹??建立起了联系,但从字里行间的信息来推断,很可能是曹??有主动告密的意图,然后被转给了特别联络处来负责处理此事。
而曹??要告知海汉官方的事件,也正是与漕运和征解田粮有关。
1654年大明向海汉称臣投降,虽然名义上海汉将会继承大明的统治地位,但接管这样一个庞大国家的管理体系也并非短时间内能够完成,很多地区和部门依然是延续着大明统治时期的运转方式。为了完成平稳过度,海汉也不得不默认这样的情况。
大明的漕运事务是由设在南直隶淮安府的漕运总督管理,这个职位的全称是“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也就是说漕府不仅管理长达三千余里的运河,而且还有权管理运河沿线的地方事务。
漕运总督下面还有理漕参政、巡漕御史、郎中、监兑、理刑、主事等文官,又有运军编制,下辖参将、统领等武官,文武官员加一起约有两三百号人。编制最为庞大的时期,漕运下属的卫军竟有十二万人之多。当然这中间是有多少用来骗朝廷预算的空头名额,那可就不太能统计出实情了。
但即便是在明末崇祯年间,漕府下辖的仓储、造船、卫漕兵丁等在编人员,仍有几万人之多。如果再加上运河沿岸靠着漕运体系为生的民众,那么这个数字恐怕还得翻上好几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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